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倡导争先创优风尚,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生,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为市、校、院三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分为市、校两级。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对象
(一)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除一年级外按规定注册的各年级学生;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班级、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学生宿舍的主要干部,且任职期限在一年以上。
(二) 先进班集体以行政班为单位参评,评选对象为除一年级外的各行政班。
第六条 “优秀学生”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操行评定优良。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无不及格课程。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6.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宿舍检查合格。
(二)申报奖项
1. 市级优秀学生:考核学年(两个学期)的绩点成绩在班内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10%。
2. 校级优秀学生:考核学年(两个学期)的绩点成绩在班内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20%。
3. 院级优秀学生:考核学年(两个学期)的绩点成绩班内排名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30%。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能发挥学生骨干作用,积极主动配合校、院、班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二)申报奖项
1.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同市级优秀学生。
2.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学年(两个学期)的绩点成绩在班内排名前3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30%,其余条件与校级优秀学生申报条件相同。
3.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考核学年(两个学期)的绩点成绩在班内排名前4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40%,其余条件与院级优秀学生申报条件相同。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集体领导核心。
2. 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诚信的班风,本年度无任何学生违纪记录。
3. 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无旷课、考试作弊等现象,原则上不及格率低于5%。
4. 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5. 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宿舍卫生检查合格率不低于95%。
6. 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成员体育成绩达标。
7. 积极使用智慧化学工系统开展学生基本信息完善、晚点名、综合测评、假期离返校登记等工作。
8. 学年内无未进行学籍注册情况。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按市教委下发的评选条件,从学年内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的集体中推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及奖励
第九条 每年9月底前,各二级学院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评选,经公示后向学校推荐;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十条 市级先进班集体根据市教委该年度下达的指标进行差额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按所在学院班级总数的15%评定,名额不足1个的学院按1个评选。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当年市教委下达的指标差额评选;校、院级优秀学生按参评学生总数的5%评定;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评定。
第十一条 由学校向获得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班级、学生进行表彰。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只可获得高一级别荣誉称号,同级别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兼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办法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原《天津农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2021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