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天津农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26-09-2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农院政〔2024〕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天津农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树立科学成才观,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和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农爱校情怀,思源奋进,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切实提升综合素养。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的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测评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个人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年级除外),学年末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综合测评。每年4月份,毕业年级学生依据第七学期(专升本学生第三学期)成绩及相关表现情况进行综合测评。

第二章  综合测评

第五条 综合测评内容由学生的德育表现、智育表现、体育表现、美育表现与劳育表现五部分组成。

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核算,总分为100分。综合测评的每个单项成绩和总成绩范围均为0到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总成绩(S)=德育成绩(S1)×20%+智育成绩(S2)×50%+体育成绩(S3)×10%+美育成绩(S4)×10%+劳育成绩(S5)×10%。百分数含义为各项占比,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在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和档案中,要分别呈现五个评价内容的成绩以及总成绩。

第三章  德育表现测评

第六条 德育表现测评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参加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相关活动和受教育情况,满分100分,占综合测评总成绩20%。其中,德育基础分75分,德育表现分占25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德育成绩(100分)=德育基础分(75分)+德育表现分(25分),其中德育表现分为德育加分和德育扣分。

(一)德育基础分(满分75分)

1. 思想政治

(1)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个人发展与国家民族前途联系在一起,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解决中国问题。

(2)弘扬中国精神。具有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积极参与党史国情教育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坚决抵制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尊重各民族师生,积极促进各民族青年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努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和谐氛围。

(3)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 道德品质

诚实守信,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继承优良传统和革命道德,遵守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言谈举止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讲究卫生,自觉养成节能、节水、节粮观念,自觉养成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

3. 遵纪守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不参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酗酒,不赌博,不考试作弊,强化防范电信诈骗意识;培育良好网络习惯,自觉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通过网络讲好中国故事、天津故事、天农故事;自觉抵制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不良网络文化;自觉抵制通过网络制造、散布、传播谣言或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75分。基础分采用民主评议法,由学生本人和班级评价小组对学生的上述内容进行评分,学生本人评分和评价小组评分的平均分为学生思想品德最终的基础分。

(二)德育加分(25分)

学生在德育方面表现突出,如积极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在学农爱农、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无偿献血、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予以加分;在校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且表现突出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三)德育扣分

如在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活动等教育活动中,未经请假而缺席者,酌情予以扣分;其他不良行为由学院依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扣分;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德育成绩计0分。

第四章  智育表现测评

第七条 智育表现测评重点从学习习惯、学业表现和创新精神三个层面进行评价,以学生学年度开设课程的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平均积极点成绩为准)和学业、专业表现情况等为主要依据。

学习习惯层面重点考察学生保持积极学习态度、掌握有效学习方法、形成自主学习意识、参加小组合作学习,不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以及具备良好学术素养、职业品格、恪守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表现。

学业表现层面重点考察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学分情况,包括考试考核成绩、实习环节、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质量,以及参加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方面表现等。

创新精神层面重点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科研和技术技能的创新性成果等方面表现。

满分100分,共占综合测评成绩50%,其中,智育基础分占90%,智育表现分占1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智育成绩(100分)=智育基础分(90分)+智育表现分(10分),其中智育表现分为智育加分和智育扣分。

(一)智育基础分(满分90分)

为该生的测评学年的平均绩点成绩(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平均绩点成绩为准)。

(二)智育加分(满分10分)

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有效申请专利受理、参加学科或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或成果,可酌情予以加分;本学年平均绩点成绩班级排名比上一学年进步10名(含)以上者,可酌情予以加分。

(三)智育扣分

综合学生出勤情况,学生破坏教学秩序、违反学术诚信等,视具体情况,可酌情予以扣分。

第五章  体育表现测评

第八条 体育表现测评重点从健康生活、体育素养和心理素质三个层面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结合学生具备健康生活方式、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10%,其中,体育基础分占50%,体育表现分占5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体育成绩(100分)=体育基础分(50分)+体育表现分(50分),其中体育表现分为体育加分和体育扣分。

(一)体育基础分(满分50分)

   为该生测评学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50%。对于申请免测的学生,其体测成绩按及格成绩(60分)计算。

(二) 体育加分(满分50分)

考察学生具有良好的锻炼习惯,保证规律作息、充足睡眠和健康饮食,合理安排上网娱乐时间,具备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等方面表现;考察学生积极参加校、院体育活动和体育类社团组织等方面表现,特别是参加中华传统体育项目以及在《天津农学院大学生“放下手机、走出宿舍、走向操场”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竞赛中取得的成果;考察学生积极学习掌握心理健康科普知识,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具备良好人际沟通、调节不良情绪、应对困难挫折的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表现。

(三)体育扣分

对于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的学生,体测成绩计0分。其他在健康生活、体育素养等方面有不良表现的,可酌情予以扣分。

第六章  美育表现测评

第九条 美育表现测评重点从审美体验、美育实践、文化认同三个层面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审美能力与人文素养,以学生美育素质表现及参加美育类培训实践、各级各类美育活动、校内美育艺术类学生社团、文化艺术类竞赛等情况为依据进行考察。满分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10%,其中,美育基础分占50%,美育表现分占50%。具体计算方法为如下。

美育成绩(100分)=美育基础分(50分)+美育表现分(50分)。美育表现分为美育加分和美育扣分。

 (一)美育基础分(50分)

由各班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基础上,结合《天津农学院美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以下方面评价。学生认识美、感受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理解和传承;学生参加美育素质相关课程修读及培训情况等。基本达到上述描述的感受表达要求,可记基础分50分。

(二)美育加分(50分)

根据学生参加美育实践课堂、校园文化节等美育成果展示交流平台活动,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社会实践与研学活动,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等方面的表现情况,酌情予以加分。

(三)美育扣分

无故不参加美育类培训、讲座、报告,无故不参加文艺活动排练,不按规定参与观看文艺活动的及其他有关情形的,可酌情给予扣分。

第七章  劳育表现测评

第十条 劳育表现测评重点从劳动品质、综合实践和劳动创作三个层面进行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具有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正确劳动观念,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和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劳动品质。考察要突出学生参加文明校园创建、宿舍内务、校内外公益劳动实践、校内外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满分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10%,其中,劳育基础分占50%,劳育表现分占50%。具体计算方法为。

劳育成绩(100分)=劳育基础分(50分)+劳育表现分(50分)。其中劳育表现分为劳育加分和劳育扣分。

(一)劳育基础分(50分)

按照《天津农学院加强新时代大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学年内规定任务。如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爱国卫生运动、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等;学年内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累计时长(以志愿汇导出为准)达到20小时;假期居家期间主动承担家庭劳动;学年度宿舍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积极承诺并践行厉行节约、珍惜粮食良好风尚,未出现浪费粮食的行为的,可记基础分50分。

(二)劳育加分(50分)

学生积极参加专业相关的岗位实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在劳动技能比赛等劳动相关的实践活动和竞赛等活动表现优异或获奖的。学生学年内在宿舍、文明校园创建、校内外志愿服务等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可酌情予以加分。

(三)劳育扣分

依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学生有宿舍内务卫生不达标、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宿舍内务情况在学院内整体排名靠后的、在文明校园创建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经查实有浪费粮食行为等情况的,可酌情给予扣分,情况严重的劳育成绩计0分。

第八章 综合测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组织实施。

学工部负责统筹全校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代表、班主任代表、专业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综合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鼓励学院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一般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学生代表在内的约全班人数三分之一的成员组成(含教师),学生代表须经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测评程序。

综合测评工作分为个人自评、班级评议、学院审批和学校复核四个步骤进行。

   (一) 每位同学必须认真对自己一学年的实际表现作出书面总结并提供支撑材料,并实事求是地评出自估分,方能参加测评。

(二)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自评、日常表现情况对每位同学进行单项部分基础分评分。专业任课教师可参与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班级评议小组核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后在班级进行公布,无异议后,提交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核。

(三) 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批。院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各班主任汇总的基础上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逐一进行审核之后,向班级公布测评总成绩及班级或专业排名,并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若学生对测评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结束前向辅导员和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反映。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

(四) 学工部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学院。

(五) 完成“天津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一式三份(见附件,学工部、学院、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六) 严肃综合测评工作纪律,学生要实事求是提供支撑材料,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如有以下情况,综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

(二) 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 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第九章 综合测评的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适用如下范围。

(一) 学生学年表现鉴定。

(二) 推荐优秀学生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团的发展对象。参评各级各类奖学金。参评各级各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上述参评人员综合测评单项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

(三) 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生升学、就业推荐。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校学籍的本科生。预科生参照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参加综合测评视具体情况单独确定。

第十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各种奖励认定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出版期刊等为准,不提交材料者不予认定成绩。同一学年度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计。学生以集体或团队名义申请的各项计分,由指导教师、主要成员或排位第一者根据成员的贡献程度分配分值,以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不违背本办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本学院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如《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各项评价体系中的基础分和奖惩分具体考评项目和分值。学院制定的相关文件需经二级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后公布。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牵头实施,由学工部、教务处、体育教学部、团委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及各学院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自2024级本科生开始施行。之前年级本科生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

1.天津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现分指标体系(范例)  

2.天津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础分评议表(范例)

3.天津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明细(范例)

4.天津农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