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县级以下党组织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根据我县实际,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县外转移的,由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县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然后由县委组织部转移到接收单位。
3 、程序
县内相互转移的(如象山县 A 镇 B 村党支部转到象山县 C 局党委 D 单位党支部):党员向 B 村党支部申请 →B 村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 A 镇党委) →A 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 C 局党委),填写 “ 党员信息卡 ”→C 局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 D 单位党支部)
县内转移到县外的(如象山县 A 镇 B 村党支部转到 C 省 D 县 E 局党委 F 单位党支部):党员向 B 村党支部申请 →B 村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 A 镇党委) →A 镇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象山县委组织部),填写 “ 党员信息卡 ”→ 象山县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 D 县党委组织部) →D 县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 E 局党委) →E 局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 F 单位党支部)
县外转移到县内的,程序与县内转移到县外相反。
4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县直属各单位党(工)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 “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防止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 3 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要携带 “ 党员信息卡 ” 。